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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六十四章 法不责众乎(1 / 2)


修行者戒:“不得肆意伤人,依仗法术蛊惑、淫辱、获取钱财。如有师门,先由师门清理门户,倘若师门包庇,视为同罪。”

这是一条总则,细则还有具体解释:

明知当事人违法行径,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,助其逃匿,不配合调查,甚至暴力对抗的行为,都叫包庇。

主体可为个人,也可为整个师门。

这个怎么判定呢?就是取身份和主观性。

比如一个弟子犯了错,逃回门派,某个亲近朋友得知,助其逃脱,后事情败露,那只有这个朋友同罪。

再比如,弟子犯错回到门派,倘若掌门/观主/族长得知,却拒不配合,存心袒护,就是整个师门同罪。其中又有:若主动配合提供线索的,以及老幼修行确实不知的,皆可免罪。

当初制定的时候,对这点有很大争议,一派倾向“重罚”,一派倾向“轻惩”。

因为夏国的刑法原则,就是“从旧兼从轻”。这个太复杂,不赘述,用简单的话理解就是: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。

基于这个观念,大部分专家都支持沿袭传统,后来反复争论,才达成某种一致:

修士为祸,与普通人为祸,完全是两个性质。后者偷鸡摸狗,杀人越货,投毒放火;前者挥手间亿万家财,血溅千里,予取予求。

不把这种冲动的本能控制住,戒律就是空谈。

所以呢,最后的原则就是轻重掺杂,当事人的身份和主观性成为了判定的重要标准。

……

龙秋坐在椅子上,微微低着头,默然不语。她看不到那八个人,但能感受得到那种隐晦的嘲笑,就像在说:还是太年轻啊!

七个家族,二百三十七人。

按戒律,不知情的老幼修行可免,普通人可免。这就意味着,一旦真的惩戒,七家的青壮全灭,基本就废了。

但是,老百姓始终相信这么一句话,法不责众。即便现在成了修士,仍然没脱离这个思维圈子。

由于不是叛国罪,或屠村屠城的那种恶行,龙秋不能直接诛杀,必须得联系官方,由那边调查宣判。以梅山在此地的影响力,和官方的倾斜态度,他们自然轻慢与不在乎。

当然,龙秋犹豫的不是这些,而是:确定要亲手将这么多人送上审判台么?

“小友!”

老头一眼瞄出她的顾虑,趁机道:“他们有错在先,但也是一时糊涂。不如这样,我们交出那个罗家后辈,任你处置,我们再摆酒赔罪,你大人大量,就此揭过如何?”

“我刚才护犊心切,实属不该。天兴既然犯了错,就应受到惩处,我绝不再袒护。”罗家族长也是人精,把自己撇的一干二净。

只有罗天兴瘫在地上,难以置信的看着二人。

台阶已经给了,就看对方下不下。话音落地,八个人齐齐盯着对方,看她如何决断?

“……”

龙秋没抬头,还在思考。

二百三十七人,二百三十七人,这不是简单的数字,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。纵然七个族长该抓,可里面也有无辜的青壮。

怎么办,怎么办?

一时间,她竟陷入迷障,甚至觉得戒律制定的有些严苛。同时,耳边又听着对方的服软,只觉心神俱乱。

罗天兴犯错,交上去便罢了,其他人呢,放?

“不,不对!”

她心怀慈悲,乐于助人,虽然在教导弟子方面,呈现出一派大家风范,但归根结底,还是那个温软善良的小龙秋。而就在她即将心神失守的瞬间,脑中骤然嗡鸣,想起哥哥的一句话,一下子从边缘拉了回来。

“礼不因位卑而轻,法不因千人而止!”

又过了半响,她终于抬起头,眼神清澈,道:“这不是慈悲,是纵容!”

轰!

滔天气势冲天而起,七人承受不住,纷纷倒退,只有那个老师公站在原地,亦是目瞪口呆。

就见那个臃肿的农村大妈,忽地往耳后一拍,随着粉光抽出,各处肌肉一阵波动,身体变得细细长长,五官恢复原貌,秀雅飘逸,仙姿绝世。

“龙秋在此,叫特异局来见!”

…………

潭州分局的负责人,几乎是翻滚着来到梅山的。

与他同行的还有审讯、司法方面的十五位专业人员,另有二百多个护卫队员,以及受害者杨夫人。

到了地方一询问,罗天兴之前就被当作弃子,索性破罐破摔,全抖了出来。于是又牵扯到买主,某家地产公司的掌舵人。

情况查明,犯罪事实无异议,局长捏着鼻子,签了一份拘捕文件。龙秋作为协助者和举报者,也签了名字,过后要备份存档。

然后就是清点人口,除去可免罪的,七家共一百五十六人,加上那个老头,一百五十七人。

这下全傻了!

七位族长大脑空白,思维停滞,他们居然真的敢抓!

族人更是懵逼,好端端的怎么就犯事了?

整个县城也疯了,这七家都是大姓,在水师圈子里实力最强,他们没了,我们怎么办?还有比斗法会呢?